办事大厅
应急管理部特种工
工种:电工(高低压)、焊工、登高作业工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报考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② 初中及以上学历;
③ 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报名材料:
1、特种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
3、本人彩色一寸照片
咨询电话: 丁女士 1830592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