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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务员局(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各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上半年我市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6月召开我市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土建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工作由宁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据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2007〕179号及闽政〔2013〕44 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驻外商会闽东籍人员中直接从事建筑经济管理、土建类工程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后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市本级企业和无隶属关系的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个人提交材料:(⑷-⑾装订成册,其他各自独立成册)
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双面打印,应贴照片且复印件无效);
⑵《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
⑶申报人员个人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2000字以上);
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
⑸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⑹申报职称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真实性证明1份;
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⑻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⑼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企业任职文件1份;
⑽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⑾人事关系不属于我市管理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在本市注册企业参加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⑿本人近期1寸与评审表同版彩照1张(需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
⒀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人员应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以及2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申报经济系列评审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代表作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2份。
四、有关事项
1.下半年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5月4日—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4号窗口(市建设科技信息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3-2977039。
2.申报建筑工程类中、初级职称人员专业,按照闽建人〔2010〕10号专业名称申报(见附件6)。
经济类(建筑企业)分为:房地产、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商业经济、工商管理等专业。
对申报材料中专业不明确和评审表内容空白的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3.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宁德市2015年上半年申报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并将汇总表以EXCEL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6565-18489@qq.com。
4.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学历辅助证明,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不能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缴费发票、入学通知、学分成绩表等)。大中专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学校证明等不能作为申报学历依据。申报人员提供闽东工交企业证书的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
5. 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根据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和宁人发〔2013〕132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申报中实行承诺书制度。参加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个人名义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两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其所在企业两年内不得推荐申报评审。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6.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企业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员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企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名确认。
7.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初级资格在本市内评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经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所在县(市、区)的职改办审核盖章;初级资格在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评审申报表(资格确认表)和批准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8.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职改办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有效。要对申报人员身份及所属企业是否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严格审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明确写明“经审核,申报人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参评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9.为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学历和资格不能确定的,由评委会委托资信认证机构认证,在开评前视报评情况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测试。
10.收费标准按闽价〔2008〕361号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
4、宁德市2015年上半年申报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5、宁德市建筑业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6、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上述6种表格请在协会网站(http://www.ndsjx.com/)按其规定的格式下载。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0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30日印发 |
详细评审条件可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牛女士 15159328918